苏嘉全强加实习生莫须有罪名,台湾法界不以为然。(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7月26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立法院”法办丢水球的韩姓实习生,法界认为,实习生行为或许不当,但很难构成刑事不法;如果“立院”硬拗将他移送法办,是冠上莫须有罪名、浪费“司法资源”;律师张宸浩指出,无人提告伤害、妨害名誉罪的情况下,他不知这个案件,检警要怎么办下去?
一名资深司法官表示,丢水球不足以造成人的伤亡,不构成伤害罪;至于公然侮辱罪或侮辱官署罪的部分,也不会构成犯罪,因为不会因被丢水球而受辱;至于“立法院”的设备与机器,也没有因此造成毁损,他搞不清楚“立法院”到底要依什么罪名法办实习生。
这名司法官翻了法条后叹口气说,唯一实习生可能构成的犯罪,就是“莫须有”罪名。他也揶揄地建议,实习生可仿效“太阳花学运”人士黄国昌、林飞帆及魏扬等人,称自己是行使公民“抵抗权”,就算被移送法办,也可以此主张阻却违法。
不过,“立法院长”苏嘉全昨表示,这跟“太阳花”情况不同。此次是实习记者,“太阳花”是一般学生,且这次是“立委”助理利用不同身份带进,背景不同。苏嘉全说,重点不是要让学生受法律制裁,而是为维护议事顺畅跟尊严,否则谁进去“立院”,都可以丢水球。
律师张宸浩则表示,伤害及妨害名誉罪是告诉乃论罪,必须有人提起告诉,否则司法机关“不告不理”。目前没有任何“立法委”验伤提告,也没有“立委”感到受辱、心中悲愤因而具名提告的情况下,“立法院”硬要移送法办这种小事,让法界无法理解。(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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