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中研院长”翁启惠遭“监察院”弹劾。(台媒图)
中国台湾网7月4日讯 台湾岛内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的顶级科学家、前“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因涉入“浩鼎案”,涉嫌大量购买浩鼎股票获利,被控贪污,粗估获利数亿元新台币。经岛内“监察委员”仉桂美、包宗和、刘德勋、王美玉调查此案后,台湾“监察院全院审查会”今以9票全数无异议通过弹劾,全案将送“公务员惩戒委员”议处,最重可撤职处分(去年身陷浩鼎风波后,翁启惠已于3月下旬自行宣布请辞)。“监委”表示,翁启惠是台湾难得人才,很有可能拿下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发生此事相当沉痛、遗憾。
据台媒报道,仉桂美、包宗和、王美玉等人今天举行记者会,王美玉在会上说,弹劾此案的心情非常沉重、遗憾。翁启惠数次对外宣称他没有持有浩鼎股票,经调查发现并非事实。
仉桂美表示,翁启惠身为“中研院长”,综理“中研院”事务,却委托与“中研院”有合作及专属授权关系的浩鼎董事长张念慈代投资及持有代理投资的资产,并由张念慈先代垫款项或代对外借款,借以购买大量股票投资谋取巨额利益,以图自身利益。
仉桂美称,翁启惠购买股票有的有付费,但很多没付费。经“监委”调查,2009年到2011年,张念慈用“人头”帮翁启惠购买浩鼎股票80万股;张念慈2012年3月以Alpha公司名义帮翁买66万股总计新台币990万元股票,加上后来翁启惠以女儿名义持有的浩鼎股票,估计获利超过亿元新台币。
仉桂美表示,张念慈为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术研发成果,拟以浩鼎150万股技术股交换条件,并以张念慈名义代翁启惠持股。张念慈以电子邮件告知,翁启惠还回复“OK”。
此外,“监委”表示,翁启惠不当协助张念慈成立的润雅公司派员到“中研院”无偿学习技术,取得中研院之醣分子研究成果后,又擅自私下以个人名义与润雅签订材料移转契约,期间“中研院”智财技转处长发现有异,经承办人请示翁启惠,翁启惠还是回说“约定没有任何问题”。
“监委”约询翁启惠、张念慈等人,翁启惠接受约询时“一问三不知”,对为何不申报浩鼎股票,却说不知怎么申报,“那是发生在美国,是我女儿购买浩鼎股票,我给张念慈的4次资金都没有任何证据……我真的没有故意隐瞒,我找不到申报的地方”。
仉桂美表示,“中研院”作为台最高研究机关,又隶属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有应为和不应为,但翁启惠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诚信原则、图利自己或他人。
包宗和说,翁启惠拥有崇高学术研究地位,是台湾难得人才,很遗憾却触法,重挫国际声望和民众殷切期待,不希望再有这样的事发生。(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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