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台籍疑犯服满刑期,由台“刑事局”陆续自埃及押解回台,并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6月20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埃及警方2014年7月查获电信诈骗集团,逮捕台籍嫌犯40人,除主嫌外,其余被判刑2年,并科近2万美元罚金,今年初刑满出狱。他们感叹狱中苦日子难过,每天仅1餐酸奶配大饼,整个人瘦了一圈。台湾亚洲警察协会祕书长叶毓兰则痛批“宠子不孝,宠猪爬灶。”认为台湾成为“诈骗王国”的“成就”非一时半刻可致,直指几乎是“行政、立法、司法三院”合作打造的。
据报道,埃及警方2014年7月22日在该国亚历山大省4处别墅查获电信诈欺机房,共逮捕96人,其中台籍40人。除主嫌外,每人都被并科1万7500美元(约台币50万元)罚金。去年中旬,39名台嫌刑满,却双手一摊表示没钱,希望用公库支应罚金,引渡他们返台。遭台当局“外交部”拒绝。
埃及以嫌犯未缴清罚金,延长半年刑期,但诈欺犯却在听闻将押往大陆,吓得赶紧请在台亲友筹钱。警方表示,台籍嫌犯来自4组不同电信诈欺集团,在监狱处境凄惨,环境恶劣外,每天还只供应1餐酸奶配大饼。有百公斤的嫌犯表示:“关2年多都瘦一大圈了!”直呼能回台真好。
叶毓兰痛批这真的是“宠子不孝,宠猪爬灶。”台湾成为“诈骗王国”的“成就”非一时半刻可致,几乎是“行政、立法、司法三院”合作打造的。如果不是诈骗犯罪刑责过轻,法官又勤于纵放,行政部门(“外交部”)又畏于“立法”诸公在“秀场”上的淫威,四处营救,哪会造成今天“你看,你看,四海都有台湾人(诈骗集团)”的臭名远播?(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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