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31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在台湾,想要参加选举,除了达到年龄门槛,登记参选时,还得先缴“选举保证金”,若得票没达到门槛,这笔保证金就会遭到没收。根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6年,台湾当局光是靠没收选举保证金,就净赚3亿6290万(新台币,下同)!
而在所有参选人中,以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贡献”最大。《镜周刊》报导,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宋楚瑜被没收1500万元;被没收最多次的,则是无党籍拾荒老兵赵衍庆,他参选2014年台北市长选举、2009年北市大安区“立委”补选、2012年及2016年北市大安区“立委”选举,共被没收260万元。
亲民党“立委”陈怡洁目前已研拟“公职人员选罢法”修正草案,将候选人得票数未达一定标准就没入保证金的相关门槛取消,改为竞选期间未违反“选罢法”规定,保证金就应返还。
陈怡洁认为,台当局光靠办选举,9年就可赚到一户帝宝豪宅,非常不合理;且没收门槛对小党、无党籍及经济弱势者非常不合理。
各级选举依规模不同,保证金金额也不同。依现行规定,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保证金1500万元;参选“六都”市长保证金为200万元;参选县市首长、“立委”,保证金20万元。就连选里长,也要缴保证金5万元。
从2008年到2016年,台当局没入选举保证金共3亿6290万元,被没收金额最高的是“立委”选举,3届选举就没收808人次、1.6亿余元;其次为村里长选举,共没收1,783次、7,6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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