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4年时学生占领台“立法院”议场、在议场出入口堆栈座椅,限制人员进出的画面。(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海外网4月1日 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318“太阳花学运”占领“立法院”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审结,合议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从概念”,将被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等罪名的“立委”黄国昌等22人判决无罪。民调显示,有高达4成的台湾民众不认同北院的无罪判决,仅28.7%表示认同。台湾法界人士对法官判决所持理由,更直斥“荒谬、可笑”,批评此举如同是“法官造法”。
4成台湾民众不认同无罪判决 世代差异明显
据报道,民调结果显示,台湾在世代之间有明显对立。20~29岁认同判无罪者,比例近4成,30~39岁认同和不认同的差距,在误差范围内;而代表社会中坚力量的40~49岁,以近6成比例否定无罪判决,50~59岁者不认同的比例也不低(43.6%),明显高过认同者(28.1%);60岁以上者,虽然不认同比例也超过认同者13个百分点,但有47%的人未表态,显得相对事不关己,由于60岁以上占此次调查年龄层的比例最高,他们近半数不表态,是此次不认同比例未能过半的主因。
以学历来看,不论是什么学历,不认同判决无罪的比例都高于认同者。
台湾法界人士哗然:理由荒谬 无异法官造法
台北地院罕见地以“公民不服从”原则,判决“太阳花学运”22名被告全部无罪,令不少台湾法界人士哗然。台湾“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律师许文彬认为,“公民不服从”原则并没有法律依据,也非“刑法”规定之阻却违法事由,贸然引用,恐将破坏法的安定性。
许文彬强调,如果法官认为被告行为可以被原谅,值得被原谅,就应依法判处免刑,而非判决无罪,以公民不服从作无罪理由,社会上一般民众恐难接受。
许文彬认为,如果法官不依现行法律就法论法,不审酌客观上犯罪事实及构成要件,只沦于主观认定,将破坏法的安定性,导致判决不容易有法的公信力,恐违反人民法律感情。
另有资深检察官对法官判决所持理由,直斥“荒谬、可笑”,批评此举如同是“法官造法”,形容这跟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动辄帮被告乱找理由,指被告“有教化可能”不判死,有何不同?
检察官认为,“太阳花学运”瘫痪“立法院”运作长达20多天,法院竟然以“公民不服从”无限上纲,判决无罪,试问日后民众谁会相信司法?他嘲讽说,建议干脆也把“公民不服从”也列入免罪理由算了。
此外,有法律学者认为,冲进“立法院”拆卸破坏设备,就算在欧美也触犯相关法规,很难想象在台湾这样的行为竟然会被法官解读“合情合理”,然后判决无罪,法官自由心证恐有认事用法上的违误。甚至不服警察制止,动手打伤警察,竟也能无视头部外伤,认为不是积极攻击强暴的犯行。
学者强调,在客观犯罪事实存在下,北院法官如认定这些人的犯意,主观上与单纯破坏公署有别,就应在判决理由详述,量刑上加以审酌,而不是径行判处无罪,这样的判决实在是背离经验法则,也不符人民的法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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