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前,台湾前“总统”马英九就被一些人预言——“卸任后,要天天跑法院”。其中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加重诽谤案,是马英九卸任后作为被告的第一案。28日,就在绿营急切期待马英九步陈水扁后尘之时,受理此案的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
这是4年前轰动一时的“马王政争”所牵扯出的案外案。2013年6月,特侦组因其他案件监听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时,意外录到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和柯建铭涉嫌“司法关说”。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马英九指示他向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柯建铭控告马英九的自诉案审理的范围有两点:一是2013年9月1日凌晨马英九第二度将黄世铭电召入官邸,要求黄提供侦查关说案更详细的监听数据、通联记录,是否涉及教唆泄密罪?另一案情是马英九2013年9月11日以党主席身份在国民党考纪会中指射柯建铭卷入关说,是否涉及加重诽谤罪?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对于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案,台北地方法院28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全案可上诉。合议庭的理由是:2013年8月31日黄世铭求见马英九,交付马英九一份特侦组制作包含柯建铭个人资料及监听资料的“项目报告一”;9月1日凌晨,马英九又指示随行秘书林有振约见黄世铭,黄世铭再提“项目报告二”;“项目报告一”仅是各方通话时间,而“项目报告二”的内容仅增加两通电话的通话时间,并未新增什么特殊或秘密数据。依“最高法院”见解,“已对同一人泄露的秘密,就不再是秘密”,因此就“项目报告二”而言,马英九并无泄密。
至于9月1日凌晨马英九指示随行秘书林有振打电话约见黄世铭,合议庭认为,无法确认9月1日凌晨那通关键的88秒的电话中,马英九曾交代黄世铭提供任何与特侦组案件机密相关数据,因此不构成教唆泄密。另外,马英九抨击柯建铭涉关说司法案件部分,合议庭认定马英九根据特侦组新闻稿内容开记者会,属于对可受公评的公众事务,提出善意评论,不触犯加重诽谤罪。
针对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监听事件,台“高等法院”于去年2月判刑定谳,黄世铭被依公务人员泄密罪判刑1年3个月(缴45.7万元新台币的罚金后免服刑期)。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法官28日称,“黄世铭犯罪,不等于就是马英九教唆犯罪”,不论被告身份多特殊、案件多敏感,法院都应严守无罪推定原则,要求自诉人负责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到毫无合理怀疑的程度,法院应判决无罪。
对于判决结果,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徐巧芯表示,感谢台北地院承审本案的法官厘清事实,做出适法适当的判决。之前声称要看马英九“锒铛入狱”的柯建铭28日表示,看完判决心情是“大悲无泪、大叹无声”,判决是大错特错,他会上诉到底。
台“总统府”28日表示不评论“司法”个案。民进党发言人王闵生称,就算马英九一审被判无罪,也无法掩盖他“干预司法、毁宪乱政”的事实;期待“司法”勿枉勿纵、公正办案。民进党“立委”林俊宪说,“一审而已,继续上诉吧”,希望马英九别高兴太早。
国民党党主席洪秀柱28日下午参加活动得知马英九无罪判决后,当场拍手叫好,大呼“公道回来了”“公道自在人心”。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育敏当天也说,“司法”还给马英九一个公道,感谢“司法”维持其独立性,马英九基于“总统”职权、听取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报告,本来就无泄密问题。
一审被判无罪,马英九并未“解脱”,对他的控诉,除了柯建铭的自诉,还有台北地检署的公诉。律师黄帝颖等人此前赴台北地检署控诉,当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完后,马英九“教唆黄世铭向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提及此事”时已违法。台北地检署3月14日起诉马英九,认定马英九泄露仍在侦查中的秘密事项给他人,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资法”“刑法泄密”等3罪起诉,最重可处3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也已完成分案,此案定于4月14日首次开庭。
对于台北地检署起诉马英九,蓝营痛批这是蔡英文对马英九的政治追杀。“中时电子报”称,对比台湾前“总统”李登辉因涉“国安密账”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但获判无罪定谳;陈水扁因涉及龙潭购地案锒铛入狱,目前保外就医中。如今马英九因涉泄密案遭起诉,也成为台湾第3位被起诉的卸任“元首”。有网民直呼,“台湾终于要进入韩国模式了!”
马英九卸任后官司缠身,有岛内媒体总结,除了以上案件,马英九还要面对台北地检署仍在调查中的几个案件,包括大巨蛋案、猫缆案、党产侵占案、富邦银并北银案、“国发会”土地弊案等。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魏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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