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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60年前借地“反攻大陆” 被判反攻无望还地

2017年03月22日 08:30:14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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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东天后宫。(图片来源:台东县观光旅游网)

  海外网3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国防部”60年前曾向台东天后宫借土地建造房舍,并约定“反攻大陆”后赠送庙方。天后宫认为“反攻大陆”是未知数,起诉追讨房舍。台东地方法院表示,很难认定“反攻大陆”是否客观上确定会发生,判天后宫胜诉,台“国防部”于今日(21日)交付房舍。

  据报道,60年前,台“国防部”向台东天后宫借土地建造战备医院和眷舍,并与庙方签订契约,约定“将来‘反攻大陆’成功,台军方不需要继续使用时,所有地上建筑无条件赠送天后宫使用”。后来台“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借用房舍改为“德东营区”,作为联勤收支组厅舍,数年前收支组搬离,房舍闲置。

  天后宫认为,台湾和大陆目前“已经改变对立状况”,已签订ECFA,且企业早已到大陆,台湾已经“商业反攻大陆”了,因此台军方必须履行承诺,将房舍交还天后宫,于是向台东地方法院起诉“交付房屋”。

  台军方委托律师吴汉成在一、二审中认为,契约中很清楚的写着“反攻大陆成功甲方 (台军方)不需要继续使用时”才无条件赠送天后宫,但现在尚未“反攻大陆”。吴汉成称,“已经反攻大陆了”的说法,是天后宫“自我感觉良好的说法”;再者,纵使已经“反攻大陆”,天后宫也无法要回房舍,因合约期限是到1979年底,超过15年的请求时效。

  台东地方法院简易庭判决台“国防部”胜,不过二审大逆转,判决台军方败诉。台东地方法院认为,目前大陆与台湾关系,“反攻大陆”是否客观上确定会发生,很难认定,因此不能当作契约期限的条件,而是要以“不继续使用”为停止契约条件。

  台军方服从判决,决定将厅舍无偿赠送给天后宫,并于21日交付。

  天后宫主委林有德表示,讨回厅舍一部分将作为妈祖的文物馆,另一部分规划成活动中心,提供民众开会,或给地方孩童阅读念书的处所,现在产权都已移转至妈祖庙,台军方也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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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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