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改”出新规 陈水扁案有希望借此解套。(图片来源网络)
中国台湾网3月20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司法改革”第四分组会议20日通过决议,赋予“大法官”可就个案“得自为裁判”。同时,“大法官”对声请案件有选案权,不受理案件时,可不附理由。如果未来绿营掌控的“立法院”在审议该案时附加“限条件回溯条款”,陈水扁案则有希望借此翻案。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前“交通部长”郭瑶琪因被认定收贿且有“实质影响力”,遭台湾“高院”依贪污罪重判定谳。外界之前就质疑此次“司改会议”所提新规是为特定政治人物量身订做,让其官司翻案。
台湾“司法院”为避免异样眼光,如今规定该制度不回溯。但评论指出,谁也不能担保未来案子送“立法院”审查时,会不会因政治因的素考量,而发生与会议不同的变化,成为嘉惠特定对象的“修法”。该案既有可能在“立法院”被加注“限条件回溯条款”,让“大法官”为特定政治案件进行平反,届时,陈水扁可借此解套。(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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