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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台湾地区领导人卸任后均被起诉书写台湾“奇迹”

2017年03月15日 11:26:58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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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等着被起诉!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写下台湾“奇迹”  

  泄密案马英九被诉,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左)与国民党“立委”王金平(右)受瞩目。(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3月15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检署14日依泄密以及搜集个人资料等罪嫌将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提起公诉。马英九被诉,也写下了台湾近3位卸任领导人全都被起诉的“新页”。

  陈水扁涉“公务机要费案”遭判

  从时间来看,陈水扁2008年5月20日卸任,但在2006年任内期间,陈水扁家就爆发了“公务机要费案”。2006年11月3日,台湾高检署侦结“公务机要费案”,检方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4人均涉贪渎。因陈水扁当时具有台湾地区领导人身份,受法律刑事豁免权保障,因此仅起诉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4人。

  陈水扁家涉弊,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发起“红衫军”百万人民倒扁行动,“反贪腐”蔚为风潮,也让民进党失去政权。

  陈水扁卸任后,2008年8月14日,当时国民党“立委”洪秀柱举行记者会指陈水扁儿媳黄睿靓在瑞士以其个人与公司名义所成立的4个账户因有洗钱嫌疑遭瑞士联邦检察署冻结。陈水扁随即公开承认“做了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坦承将选举结余款汇留海外,陈水扁家洗钱案曝光。

  2008年11月11日,“特侦组”以“公务机要费”贪污被告身份传讯陈水扁并声请羁押获准。12月12日,“特侦组”侦结“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分别依贪污及洗钱等罪名起诉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马永成、林德训等人。检方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随后,陈水扁陆续被起诉二次金改收贿案、教唆伪证案、侵占府公文案等。但他从在看守所内就一直以健康为由申请保外就医,还曾住过台中病监,终于在2015年初开始保外就医,多个案件也声请停止审判。

  陈水扁虽多项官司未了,但能否“特赦”一直是个话题。最近,还有“监委”被提名人陈师孟为他抱不平,扬言台湾应该设立“除垢法”,将“迫害”陈水扁、前“交通部长”郭瑶琪等绿营政务官的法官与检察官赶出“司法”体系,“如果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真的死不瞑目”。

  李登辉“安全密帐案”有惊无险

  比较起来,李登辉虽涉入“安全密帐案”,但在2014年8月已无罪确定,不必有人代他“出气”。特别的是,李登辉涉案只到二审判决,后来就因“特侦组”受限“速审法”而不予上诉,无罪确定。

  “特侦组”在2011年6月30日起诉时,认定李登辉、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他们通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被起诉。但李登辉一二审都获判无罪,刘泰英最后被判3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须追缴没收犯罪所得15万美元定谳。

  马英九比诸李、扁 泄密案是小儿科

  继李登辉、陈水扁之后,马英九14日也在“被起诉领导人”榜单留名。不过,相较于陈水扁及李登辉所涉的贪污、洗钱等重罪,马英九所涉泄密等罪,在刑度上算是“小儿科”。

  依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必须是“犯内乱、外患罪,经一审判决有罪”、“犯贪污罪”等原因,礼遇才会受到影响。马英九即使因泄密被判刑确定,目前每月礼遇金新台币25万元、1年800万办公室事务费也不受影响。(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陈水扁保外就医,由儿子陈致中推着轮椅出监。(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责任编辑: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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