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一例一休”新制令劳资双方无所适从,企业为了营运需要或节省成本,各式各样排班花招百出,有电子大厂员工要被求填写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调移同意书,以便将原本休息日调整为工作日;还有公司直接指定员工的休息日,或锁定系统不让员工排班第六天等。
据报道,台劳动主管部门强调,法定假日和休息日调整皆需劳工同意,不能由雇主单方面变更,且休息日只能在七天内挪移,呼吁业者不要违法强逼员工同意。
据台劳动主管部门官员黄维琛观察,企业不想增加成本,要找“一例一休”因应之道,才会有各种现象出现,但须在“劳基法”法定范围内进行。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后,劳动主管部门职安署近期接获劳工检举,竟有老板对员工说:“本公司没有‘一例一休’这件事。”官员说,这已违反“劳基法”第36条“劳工每七天中,应有一天例假和一天休息日”的规定。
还有劳工检举,公司为了营运径自指定员工休息日,劳工原本是周休二日,竟被改成休周一、周三,无法连休。
今年初企业纷纷以排班来节省成本,一家知名电子大厂遭员工投诉要求签署工作日和休假调移同意书,声明公司得依业务所需,可调移法定假日、休假日、工作日,调移后原法定假日或休假日若已成为工作日,不得主张加倍发给工资或再主张休假。
劳动主管部门表示,依“劳基法”规定,法定假日是要放假,雇主若认为有必要上班,可经劳资协商将法定假日调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但须经劳工同意;而休息日亦是由劳资双方协商排定,非雇主片面可变更或指定。
雇主若希望劳工签署工作日与假日调移的同意书,官员表示,首先劳资双方要讲清楚,例如即将到来的农历春节年假要调移到哪一天放,而不是要员工“签一张空白支票,任由雇主视情况执行。”有明确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调移计划后,接下来才是劳资协商。若劳工不同意,雇主不能强逼。另有员工爆料餐饮业者锁住系统,员工无法单周排班到第六天,以强制周休二日,此举遭员工质疑到时休息日上班要打别人的卡来因应。劳动主管部门表示,公司禁止员工上六天班,系属公司内规,并未违法。若员工的确在休息日出勤,就须备有出勤记录并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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