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违反“选罢法” 黄国昌、“时代力量”各被罚百万

2016年09月20日 18:09: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违反“选罢法” 黄国昌、“时代力量”各遭罚100万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黄国昌(右一)。(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9月20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20日)召开“委员”会议,“中选会”表示,“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选前举办造势活动时,时间逾晚上10时仍从事公开竞选活动,违反“公职选罢法”规定,经制止不听,且先后有二次违规行为。此外,因黄国昌以“时代力量”政党负责人身份申请集会游行,为政党举办的竞选活动,因此依“选罢法”规定,分处“时代力量”及其代表人黄国昌各1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台当局“中选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针对第14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及第9届“立法委员”选举,遭民众检举有关候选人从事造势活动逾时、散布评论民调事件以及候选人印发未签名宣传品,涉嫌违反“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罢免法”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规定之案件进行审议。

  “中选会”说,对于黄国昌一案,依据“公职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竞选活动期间之每日上午7时前或下午10时后,从事公开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依法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政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违反规定者,并处罚其代表人及行为人。

  另外,台湾绿党籍桃园市议员王浩宇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于个人脸谱网(Facebook)散布评论民调,已违反“公职选罢法”相关规定,依法处其50万元罚锾;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在竞选活动期间发送未签名宣传品,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台湾“中选会”表示,将据以开具违法案件处分书,并依规定通知限期缴纳。(中国台湾网 李宁)

[责任编辑:李宁]

最热新闻
评台观海
台湾一周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