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10日举行记者会,公布大陆游客游览车火烧案侦查结果,台籍司机苏明成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并烧死车内其他乘客。惟苏明成已死亡,所涉酒后驾车、放火、杀人等刑事罪嫌,以不起诉处分结案。
今年7月19日中午12时58分,台北通往临近桃园机场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游览车火烧案,造成车上来自辽宁大连市的24位大陆领队与旅客,及台籍司机、导游共26人死亡。
桃园检方经过50多天调查与相关卷证送验,认定苏明成因为性侵案被判刑与家庭压力等多重因素、预谋自杀纵火,并造成游览车上人员无一生还,故将苏明成列为杀人案等被告,但他在火烧车案中身亡,因此侦查终结以不起诉处分。
综合桃园地检署10日在记者会现场提供的不起诉处分书、相关新闻稿等,认定苏明成因为此前的性侵案被判刑与家庭压力等多重因素,预谋自杀纵火,在该旅行团行程第4天于嘉义市一个加油站为游览车加油后,另换装步行至另一加油站购买汽油,后于高雄市的饭店分装,行程的最后一天先喝酒壮胆,待游览车距离机场约仅3公里时在驾驶座泼油自焚,火势迅速延烧加上车辆失控撞击护栏,车上导游与旅客逃生无门。
检方同时公布了苏明成与亲属的大量通联记录,和许多证据比对、查证结果,综合调查所得的全部证据,称依经验法则、论理法则,“足资认定”苏明成即为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焚、烧毁游览车、烧死车内其他25人之行为人,并无其他正犯、共犯参与。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透露,苏明成7月17日至19日曾密集与家人通话,家人劝其放弃轻生念头。19日案发后,其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讨论苏明成可能轻生导致案件的内容录下来。检方在勘验苏明成家人语音信箱录音档时,发现上述内容。
王以文对记者表示,由于游览车上人员全部死亡,检方着手调查,“无”中生有,小心求证。遇难台籍导游的妻子曾表示要提告,所以如果她对该案处理结果不服,可在7日内声请再议。而大陆遇难者家属来台时未对案件提告,即使对案件侦查结果有疑问,也无法声请再议。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因为案件并非一开始以为的“意外”,而是“他杀”,大陆遇难者家属可委托台湾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记者 黄少华 徐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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