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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对渔船被日扣押发表声明 捍卫渔民权益

2016年04月28日 10:3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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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对渔船被日扣押一事发表声明 捍卫渔民权益  

冲之鸟礁。(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4月28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针对台湾渔船遭日本扣押、强索保证金一事,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27日二度召开会议,除做出“捍卫公海捕鱼自由”、“反对日本违法扩权”、“强力维护渔民权益”三项声明外,更要求“行政院”立即交涉、全力护渔民权益。国民党主席洪秀柱也表示,无法接受日方行为,外事部门应持续向日方表达最强烈抗议。

  台湾渔船东圣吉16号25日上午在冲之鸟礁海域作业时遭日本公务船扣押,日方强硬限时在26日中午前汇新台币170万元保证金赎人。船东潘忠秋已于26日早上9时将款项汇给台湾驻日本代表处。随后,台外事部门在下午证实渔船及人员已于北京时间下午4时40分在东京获释,日方将用飞机将台湾渔民送至硫磺岛,再开船返台。

  针对东圣吉16号事件,马英九27日二度召开“国安”高层会议,邀集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吴敦义、台当局“行政院长”张善政与外事、防务等部门首长研商具体因应对策,并提出三项声明、三项措施。

  第一项是捍卫公海捕鱼自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于岛屿的定义,日本冲之鸟是“礁”不是“岛”,绝非“适于人居与本身经济生活”的岛屿,因此不能主张两百海里专属经济海域与大陆礁层权益,台湾坚决捍卫渔民拥有公海捕鱼之自由。

  第二项是反对日本违法扩权。日本径自定义“冲之鸟礁”为“冲之鸟岛”的主张,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属于违法扩权主张。日本在公海扣捕台湾渔船并强索保证金之行为,侵犯台湾渔民依据该《公约》第87条第1项第5款,有关公海捕鱼之自由。

  第三项是强力维护渔民权益。台当局基于维护台湾渔民于公海捕鱼的自由,不予承认日本在冲之鸟礁之违法扩权主张,未来台当局将在该处公海海域强力护渔,以维护渔民应有权益。

[责任编辑: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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