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任台湾新当局“文化部长”的民进党“立委”郑丽君
据香港中评社,台湾《联合报》等媒体4月25日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5日逐条审查《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委员会初步达成共识,依民进党“立委”郑丽君(准“文化部长”)提出的修法条文,将主管集会游行机关由警察分局改为“内政部”、和县市政府,并删除现行法律当中的“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等条文。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本周由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担任召委,负责排定议程,25日逐条审查攸关社运人士上街头抗议权利的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特别的是,以往对废除“集游法”较持反对意见的国民党“立委”,现在反倒改为支持废除“集会游行法”。
“蓝委”黄昭顺说,第一次逐条审查她没有出席,就是要让民进党“立委”废止集游法,谁知道没废。“蓝委”陈超明说,反正以后民进党执政就不会有抗议了,他支持废止。但如果不废,他支持当局主管机关给地方政府,因为民进党执政县市比较多。
“立院”法治局也建议,为了尊重地方自治,应该由地方政府做为主管机关。委员会讨论过后达成共识,决定将“集游法”主管机关从警察分局,修改成为“中央”由“内政部”,地方则为“直辖市”、县市政府主管。
此外,委员会也一并将原集游法第四条“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删除,不再限制集会游行的内容。
《集会游行法》长年以来在岛内引发争议,民进党视其为“恶法”,认为限制“集会游行的自由”,曾多次提案修法,但屡遭国民党挡案。如今国民党即将“在野”,态度也急转弯,包括黄昭顺在内的多位国民党“立委”,都表态支持应该废除“集游法”。
其实早在3月中旬,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就曾对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进行过审查。当天的审查议程中,只有将法案名称改为“集会游行保障法”达成了共识。
目前,《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存在三个版本,即“行政院版”、民进党“立委”郑丽君修正版,以及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提“法律废止案”。其中,“行政院版”草案被外界批评“换汤不换药”,大玩文字游戏,意图延续现行“集会游行法”中限制集会游行的“戒严思维”。
根据台湾地区现行的“集会游行法”,接近行政机关时,安全距离为300米。“朝野”25日达成共识,包括“总统府”、“司法院”、各级法院及“检察署”、国际机场、港口、重要军事设施地区等在内的区域,安全距离缩短为100米。至于“行政院”、“考试院”、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官邸、各国驻台“使领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台机构及其馆长官邸、医疗院所,安全距离则为50米。
至于25日最大的修正,是将“许可制”改为“自愿报备制”。根据本次达成共识的条文,集会游行负责人需在6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机关报备,请求协助和保护。若因情势紧急而临时举办的活动,无法事先报备,在报备后,主管机关仍要提供协助和保护。
不过,集会游行未来仍然需要有负责人。如果事前没有口陌陌号报备,实际负责人就是活动发起人、指挥人或主持人。结束后的垃圾,负责人应在12小时内清理完毕。【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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