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电信诈骗的台湾嫌犯被遣送大陆。(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台湾网4月19日讯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文章指出,肯尼亚案发生迄今,原先压根不认同“九二共识”的民进党及“时代力量”“立委”,此刻竟搬出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签定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要求将台湾嫌犯送返台湾,可谓身陷逻辑误谬不自知。如今骗徒认罪,满脸豆花的“立委”们是该醒来,别被卖了还在帮忙数钞票。
文章表示,台湾籍嫌犯被遣送至大陆后,台湾“立法院”主流声音大抵认为台湾应坚持司法管辖权,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在台审理嫌犯。问题是,这种“护子心态”真有道理吗?
首先,就法而言,该案发生在肯尼亚,被害人在大陆,大陆当然有权管辖。两岸虽签协议,但条文载明,当“受请求方”认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况,得视情况决定遣返。换言之,协议精神绝非我要你放人,你就得放人,不应过度解释。
其次,就理而言,台湾当然有权主张遣返台嫌,但台湾相关法律存有漏洞,若把人抓回,只能纵放或轻判,恐怕是理不直也气不壮。进一步说,“绿委”及“时代力量”应扪心自问,假若台嫌引渡至美国,还会以同等力道替骗徒打抱不平吗?换言之,这到底是捍卫人权,还是打着人权操弄“反中”情绪?要是连这都说不清,理字上当然站不住。
其三,就情而言,台湾对外输出成千上万骗徒,光在大陆一年就拐走千亿台币。因此当台湾喊着保障嫌犯人权,难道被害人死活就不干我们的事?这种不同标准的人权,不是正义。
文章最后强调,难道“绿委”诸公忘了共打协议是建立在“九二共识”上?“立委”是民意汇集的公器,面对黑白分明问题,若乡愿以对,比起诈骗集团,恐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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