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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诈骗大陆民众的台湾嫌犯 大陆管得有理有据

2016年04月13日 21:5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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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电信诈骗的台湾居民被从肯尼亚带回大陆

涉嫌电信诈骗的台湾居民被从肯尼亚带回大陆。(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台湾网4月13日讯 45名台湾居民因涉嫌电信诈骗在肯尼亚被遣送至大陆事件,在岛内吵开了锅。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与“行政院长”张善政12日密集研商,马下令陆委会与“法务部”立即派员赴大陆了解状况并进行交涉。民进党主席蔡英文甚至责成民进党团提出朝野协商,对大陆做出“国会”谴责案。

  综合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副司长”戴东丽12日在“立法院”表示,台湾人涉“无照经营电信业”被肯尼亚判无罪,但大陆侦办的是诈欺罪,被害人在大陆,依刑事“属地原则”,大陆处理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戴东丽说,肯尼亚对23名台湾人所做无罪判决,不包括诈欺罪。依情势判断,大陆是侦办诈欺罪才把人带走。

  据报道,北京、浙江发生多起电话诈骗案,大陆公安发现讯号来自肯尼亚,通报肯尼亚警方逮人,肯尼亚新闻网站称,当时查获大量通讯器材,“足以瘫痪肯尼亚半数金融系统”。据估计,不法所得约5亿台币。

  《中国时报》报道表示,按台湾地区“刑法”规定,台湾地区人民境外犯诈欺罪,台湾无管辖权。戴东丽说,因犯罪结果地、被害人在大陆,依规定,台湾人在大陆犯罪,台湾可将人带回台湾审判。

  不过,台“法务部次长”陈明堂昨表示,能否将人带回,关键在台湾是否具管辖权,因此已要求各地检署与刑事局清查,若发现该集团也诈骗台湾人,台湾即具管辖权。但他说,初步了解该集团专诈大陆人,迄今无台人受骗,因此仍须派员赴大陆了解。由于过去曾发生将人犯带回台,却因无管辖权须释放案件,因此本案须审慎缜密。

  台“法务部”高层说,以刑罚角度,台湾诈欺集团恶名昭彰,远至非洲肯尼亚设机房诈骗大陆人,难道不应受刑?若执意把台籍嫌犯先送回台,让原该受法院裁判嫌犯却能在台湾重获自由,台湾将承受包庇犯罪恶名。

  针对该案件,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安峰山今天指出,由于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从事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全部为大陆居民,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

  “有人会对制裁这些诈骗犯额手称庆!”台湾前警大副教授叶毓兰这样评价此案件。她今日在台湾《中国时报》发表文章表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于2009年签署后,这几年来两岸连手破获多起重大跨境诈骗犯罪集团。然而台湾在法令上无法对这些伤害大陆人民财产至巨的诈骗犯做应有的制裁,几乎多数人可在台湾的保护伞之下逍遥法外,继续行骗。

  她表示,这几个被押走的,行骗天下,被害人绝大多数是大陆人,如果不是大陆来这一招,在肯尼亚候审的这段时间吃的牢饭,可能是他们仅需要付出的犯罪成本。

  叶毓兰指出,台湾法官对诈骗犯的宽容,令人不可思议。2011年6月在两岸与东南亚6国共同执行的“0310”行动中,缉获台籍嫌犯472名,包机遣返后声押167名,但是在宣判时,23名罪刑较重的嫌犯中,只有1个主嫌被判1年,其余17人缓刑、8人易科罚金。法官的轻判,不仅打击检警士气,也让大陆不愿意再就此与台方合作,因为在台湾的民众越来越有反诈骗的知识之后,诈骗的被害人也多是大陆人。

  叶毓兰说,台湾的诈骗犯罪,在手法与技术上独步全球,触角及于全世界,害人无数,几乎要成为全球公敌了。

  她指出,肯尼亚案的台嫌在宣判后,被大陆要求遣返只是开端。台湾人长期在台湾病态的司法制度下,以为诈骗是刑期低、获利高的行业,行骗天下,未来还会有更多类似的憾事发生。(中国台湾网 李宁)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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