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接连有台湾地区民众使用自行印制的“台湾国贴纸”,并将之贴在台湾当局所签发的“护照”封面的行为,台湾涉外部门专门新修正了《‘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根治。新修订的《细则》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增订“不得擅自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指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及内页为影响‘护照’原状之行为。”若有违反,未来申请“护照”时审查期可能延长,情节严重者“护照”恐遭注销。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今年暑假,有部分民众使用自行印制的“台湾国贴纸”,将之贴在台湾当局所签发的“护照”封面,并且数度成功通过海关,台湾涉外部门此次专门为此重新修正了《‘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新增“不得擅自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指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封底及内页为影响‘护照’原状之行为”,换言之,未来将不能自行变造封面、封底及内页,形同特别针对“台湾国贴纸”的条款。
根据明年元旦上路的新规定,未来若民众擅自在‘护照’封面及内页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再度申请护照时,审查期限恐将延长2至6个月,最严重者可能遭注销‘护照’。(实习记者徐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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