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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告发国民党撤换洪秀柱风波 朱立伦获不起诉

2015年11月06日 1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绿营告发国民党撤换洪秀柱风波朱立伦获不起诉

  去年12月28日国民党党主席补选政见说明会上,朱立伦(右)与洪秀柱(左)2人同声齐唱《你是我的兄弟》,凝聚党内团结。 台湾《中国时报》图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国民党“换柱”风波,绿营上月向台“最高检察署”告发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秘书长李四川2人,涉搓圆仔汤”(通过恐吓或收买阻止候选人参选),违反“选罢法”,经台湾检方特侦组18天密集传唤调查后,认为“换柱”属于政党内部事务,没有违反“选罢法”,亦查无外界质疑的“换柱”录音档一事,今天上午以罪证不足,发交台北地检署对朱、李2人予以不起诉处分。检方下周将依职权送“高检署”再议。

  特侦组表示,本案属于政党妨害选举案件,特侦组、台北地检署都有侦办权,为了不起诉的再议问题,因此发交台北检方处理。

  国民党“换柱”风波,引发绿营质疑有利益或职务交换,甚至怀疑有“换柱”录音档及A、B2名秘密证人,党主席朱立伦涉搓圆仔汤,“立委”陈亭妃、周倪安2人在10月中旬分别向“最高检”告发,指控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秘书长李四川2人,涉嫌违反“选举罢免法”第 84条“搓圆仔汤”条款。

  特侦组自10月19日传唤告发人周倪安,21日并一口气传唤朱立伦、李四川、洪秀柱与洪的辅选顾问叶匡时。其中朱立伦一天内被传唤2次。之后,特侦组陆续传唤陈亭妃、洪办人员张亚中、乔正中、随扈林锡恩、风传媒记者蔡慧贞等人查证,均查无“换柱”录音档及A、B2名秘密证人情事,因此没有证据证明“换柱”违反“选举罢免法”第84条“搓圆仔汤”条款。

  本案因违反“选举罢免法”第 84条“搓圆仔汤”条款,依法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定,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经检察官为不起诉之处分,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检察官应依职权径送上级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再议,并通知告发人。

  特侦组认为,本案因涉及选举案件,深受各界瞩目,且由“立委”告发,属于告发案件,并没有得声请再议之人,而特侦组作出不起诉案件,依目前法律无法依职权送上级检察机关再议,致案件无法确定,因此为求慎重,发交由台北地检署作出不起诉处分,再由台北检方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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