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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前下属刘泰英挪用750万美元 贪污罪3年定谳

2015年11月05日 1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李登辉前下属刘泰英挪用750万美元贪污罪3年定谳

  刘泰英欠税,名下股票4日遭拍卖,他现身拍卖现场。(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 翻摄)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前投管会主委刘泰英挪用“国安密帐”公款750万美元,存入海外人头账户后换成旅行支票,再找人兑换台币,捐给他创办的台湾综合研究院。台湾“最高法院”认定他与已故的前台湾“安全局局长”殷宗文合谋侵占这笔钱,依贪污罪判刑3年定谳。

  台北地检署表示,刘泰英是确保执行的对象,检方已展开监控;检方收到判决书3周内会发监。

  特侦组起诉指控,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指示动支台湾“安全局”奉天项目1050万美元秘密援助南非,取名“巩案”。刘泰英、李登辉和殷宗文谋议,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挪给刘创办的台综院使用。

  特侦组依贪污罪嫌起诉刘泰英和李登辉,已死亡的殷宗文处分不起诉。李登辉部分判决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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