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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不进议会 遭“公惩会”处分申诫

2015年10月30日 16: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赖清德不进议会 遭“公惩会”处分申诫

  台南市长赖清德因拒绝进议会,遭“监察院”弹劾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今天决予以申诫之惩戒处分。(资料照取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市长赖清德因拒绝进议会,遭“监察院”弹劾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后认定,赖清德身为“直辖市”市长,未能遵守相关规定,拒不列席议会定期会,违反“列席义务”;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议会,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职人员应谨慎,及执行职务应力求切实之旨。因此,30日议决予以申诫之惩戒处分。(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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