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台湾《联合报》资料照片)
中国台湾网9月19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一位未达投票年龄的年轻人,因去年捐给当时参与台北市长选举的柯文哲一千元(新台币,下同),“监院”已去函要求说明清楚,若属实,该年轻人将被处罚两千元,柯文哲也可能因此被裁罚二十万至一百万元。
“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不得收受“未具有选举权之人”捐款,收受后一个月内应将政治献金返还。逾期或不能返还者,应于收受后二个月内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
“监察院副秘书长”许海泉表示,“监院”会请受捐赠的当事人柯文哲说明,若柯文哲接受未成年人捐款,未能于规定期内返还或缴库,就有可能被罚二十万至一百万元。官员表示,如果柯文哲阵营可以说出相关理由,“监院”可依“行政程序法”,考虑酌减罚款。
许海泉表示,“监院”至目前为止,都属正常查核,未有任何针对性,目前还在查证阶段,会请这位年轻人说明。如果他在去年投票前夕还没有投票权,又捐了政治献金,就可能得裁罚两倍,也就是两千元。
柯文哲可能因为收受未具投票权的年轻人政治献金而受罚,并非首例。2011年,民进党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蔡英文就曾因收到小学学童的扑满政治献金,被“提醒”,惹出“三只小猪扑满”风波。(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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