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贪渎弊案宣判,南投地院判处30年徒刑。(中时电子报 廖志晃摄)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渎案,南投地院31日审结宣判,法官判处李朝卿30年徒刑、简瑞祺22年徒刑。
其他被告判决,分别是县府前工务处长黄荣德1年11月、前建设处长曾仁隆6年、简任秘书张志谊2年、技士李中诚1年11月,县政顾问陈国进5年6月、验收人员石璧荣无罪、傅家兴3月缓刑2年,林聪伟2月缓刑2年,律师陈益轩3月徒刑。包商吴仲琪1年6月、缓刑5年,许朝呈1年6月、缓刑5年,包商员工陈秀香3月丶缓刑2年,简芝菁3月、缓刑2年,洪宗贤1年11月、缓刑5年。
李朝卿担任县长期间,县府经办灾修工程招标、采购,透过公务人员、妻舅简瑞祺,向包商索取1成回扣,检方认定他在120多件工程中,收取回扣3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此案移审时,南投地院裁定李朝卿2000万元、简瑞祺1000万元交保,创交保金额纪录。而李朝卿在交保后,申请复职,却被“内政部”驳回、不准复职,也是民选首长不能复职的全台首例!
检方引用“证人保护法”,就同案被告中的官员、包商等人,事先经过检察官许可,在侦查中自白,供述关键案情,及其他共犯的犯罪事证,让检察官得以追诉,且在犯后缴回犯罪所得,因此请法院从轻量刑,并宣告缓刑。但是法院仍依个案犯罪事实认定,并作出判决。(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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