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资料图。(图/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8月4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4日以7票比2票通过“弹劾”台南市长赖清德,弹劾案由指出,赖清德首开“官员集体不进议会”恶例,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
据报道,赖清德担任台南市第2届市长,于台南市议会第2届第1次与第2次临时会及第2届第1次定期大会的开会期间,经合法邀请拒不列席议会,并导致其部属为附合相继违法,首开“官员集体不进议会”的恶例,迄今长达半年之久。
弹劾案由认为,赖清德已违反相关“法律”,逾越权限,事证明确,情节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弹劾。“监察院”4日通过“弹劾”并移送“公职人员惩戒委员会”。(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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