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到底在做什么?又想做什么?相信是许多民众都深感好奇的问题。我们愿意相信,当柯文哲挟其压倒性得票率就任台北市长之初,大力推动成立这个委员会,应出于发掘真相、检讨弊案的公共善意,可惜的是,事实证明这个委员会已成为破坏法治的乱源,本身就是必须正视与改造的问题。
问题一、定位错乱必须改正:廉政委员会不是法定机关,从名称上来看,似乎是一个如同香港廉政公署般的肃贪机构,但这个委员会只是依行政办法成立的委员会,基本上只具有谘询功能,不是法定机构。一来没有正式调查权,二来令不出市政府,三来没有预算与助理,只能假借台北市政府的行政权柄,去向市政府所属各机构调阅资料。
过去民进党经常批评国民党政府有黑机关,批判准则就是法源之有无,现在这个“廉政委员会”,既没有经过台“立法院”或台北市议会同意设立,也不受民意机构的监督。依此而论,确实是黑机关。柯市长曾说过他尊重廉政委员的独立办案,此言差矣,因为这个委员会既非独立,更不能办案。
问题二、委员认知错乱,不见基本水准:廉政委员会既然只是谘询性质,就应该谨守角色,认真针对台北市政的廉政透明事宜提出建议,但是自从委员会成立以来,未见委员会成员提出廉政的建设性意见,反而只知秉承市长之意,死咬所谓五大“弊案”。许多委员屡屡站上媒体第一线,依据个人主观认知包装来自政府机关的公务资料,外流给特定媒体人士,企图误导社会对所谓五大“弊案”的认知与态度,全然忘记委员会设置要点中明示委员“应负保密义务”。
至于廉政委员诸公表现欠佳,已具体呈现在报告中,内容品质粗糙,严格来讲,甚至比不上一般研究生期末作业的水准,包括许多用语不够精准、甚至经常使用情绪性的措辞,而且还有诸多推论不严谨的臆测论述,最夸张的就是居然没有访谈主要当事人,只在报告公布、并且扬言移送时才放话说“欢迎当事人主动来说明”。
退一步来说,廉政委员会既然要建请移送司法,当然必须具体指出移送的理由,但是检视其内容,主要论点却只是“推论”市长与厂商密会后修改合约涉及图利,因此建请台北市政府将全案移送法务部。
廉政委员会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这场所谓密会的地点,是在台北市政府会议室。既然是多人参加、在公开场合举行的公开会议,为何构成“密会”?也忽略了台“法务部”根本不是移送的受理单位。廉政委员会这些表现,当然没有发挥应有的谘询功能,反而陷害台北市政府于困局,更一步步把柯文哲带到了民众最厌恶的政治恶斗泥淖中。
许多民众曾经寄望柯文哲能够打破蓝绿恶斗,给台湾政坛带来耳目一新的面貌。回顾过去,柯文哲市长确实也秉持个人坦率风格,积极努力想要推动新市政。可惜的是,廉政委员会的布局,一开始就定位错乱,委员们又认知错乱,终于完全脱离了当初设置的目的,变成了许多知识分子口中的新一代法西斯白色恐怖黑机关。
柯市长一向勇于自我检讨与进化,这也是许多民众支持他的原因。面对已经荒腔走板的廉政委员会,柯市长应该壮士断腕,停止再被这个委员会绑架与利用。只要确立法源与定位、整合现有政风功能,并且提高廉政委员会的位阶与专业素质,柯市长立即就能推出廉政委员会2.0版来矫正既有过失,从而深化标榜廉政透明的初衷。
[ 责任编辑:李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