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元月初获保外就医居家疗养,台“法务部”随即发布实施“矫正署”保外医治审核参考基准,明确列出6项严重病况可保外就医,被视为“阿扁条款”;台中地区已有10名罹重病受刑人符合规定,获准保外就医。
依台“监狱行刑法”规定,受刑人罹患疾病,以监所内治疗优先,当监内不能医治时才可保外就医;实务上“矫正署”核准保外就医的案例,几乎都是罹癌末期或重症不能自理病患。
台中监狱副典狱长苏坤铭说,法规对保外就医条件很笼统,台“法务部”制定“矫正署”保外医治审核参考基准,陈水扁符合第五项“病情复杂,难以控制,随时有致死危险”。
此6项病况分别是“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预料短期内将因而死亡”、“身心障碍严重,无法自理生活,在监难获适当照护”、“病情严重必须长期监外住院治疗”、“肢体障碍严重必须长期在监外复健”、“病情复杂,难以控制,随时有致死危险”、“罹患法定传染病,在监难以适当隔离治疗”。
据了解,“阿扁条款”自年初实施迄今,台中监狱有6名罹患癌症的受刑人,台中女子监狱有2名罹癌患者,符合第一款“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预料短期内将因而死亡”获保外就医。
另外,郭姓受刑人双下肢瘫痪,符合第二项“身心障碍严重,无法自理生活,在监难获适当照顾”,潘姓受刑人脊髓压迫属“病情复杂,难以控制,随时有致死可能”,都获保外就医。
[ 责任编辑:李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