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长柯文哲。(资料照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4月29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长柯文哲打算使用监视器取缔违停车辆,引发法界批判,曾任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的律师胡原龙直言,柯P出发点虽是良善,但滥用监视器,做为执法工具,手段不正当,违反比例原则,恐侵害人民权益。
胡原龙表示,取缔违规适用的法条是“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依法律分类属于“行政法”范围,而“行政法”基本法理就是比例原则,也就是不能用“大炮来打小鸟”,一网打尽,“政府”权力不能够无限扩张。
胡原龙说,每个监视系统的设立,都有使用的目的性,但大都是基于公共安全考量,在此前提下,如果因侦查犯罪,或遇到紧迫情况,作为犯罪预防使用,目的与手段具有相当性,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反之,如果只是为了取缔违停车辆,却把原先设置做为保障公共安全使用的监视器,挪为其他用途,开立民众罚单,这种行为在手段上不正当,也有侵犯人民权益之虞。
更有法界人士忧心,台湾历经“宪政改革”后,对“政府”权力不断抑制,以防“政府”扩权侵害人民自由;把监视器当成警察开罚违停车辆,行政处罚的工具,无异是让行政机关权力无限上纲。法界人士并表示,台湾难道要走回威权体制的“戒严时代”吗?(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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