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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将可投“公投票”? 台“立法院”初审通过

2015年04月09日 09:08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一项修正草案,经逐条审查达成朝野共识,把具有权利投“公投票”的年龄从现行的20岁降为18岁。

  该草案明定,台湾民众“年满18岁,除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外,有公民投票权”。而此前台湾相关法规规定“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但并未规定“公投法”投票年龄。

  台“行政院秘书长”简太郎对此表示,如果“修宪”将投票年龄下修为18岁,“公投法”降为18岁合理。(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吴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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