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去年妥善处理首例台湾居民的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拓展两岸司法合作范围。作为此例案件的承办法院,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代表表示,这一案例标志着两岸司法实务交流合作向前迈进一大步。
据马新岚介绍,这一补偿金案发生在福州闽侯县。女方赴台后遇害。其大陆亲属向台湾司法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台湾方面通过互助管道和途径,调查女方家庭真实情况,最后给予了补偿金。
“台湾法院采信了我们的调查结论。这几年两岸交流交往交融持续不断,两岸司法互助持续深入,互信不断增强。”马新岚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猛增,说明两岸人民交流交往日益增多,不仅互相投资兴业,而且结婚生子。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打击犯罪等,需要两岸司法界互相取证、调查。
据介绍,福建省高院设计研发并健全完善海峡两岸司法互助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办理流程全程留痕。2014年,福建省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4597件,占大陆法院办理总数的43.28%,同比去年上升26.43%。
“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呈现了双向对等的模式。”马新岚说,过去台湾方面委托我们的多,我们委托他们的较少,现在从数量上来说,基本是相当的。
近年来,厦门、漳州中院和平潭法院等1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
“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是福建涉台审判的一大特色”,马新岚介绍说,福建全省法院系统共聘请涉台案件调解员和通过人大任命台胞陪审员225名,其中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2014年,福建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台案件2217件,其中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980件,占89.31%。(记者许雪毅 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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