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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保护同胞合法权益

2015年03月11日 10: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1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今(11)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有台湾记者就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议事日程情况提问,发言人范丽青对此回应,有关台商台胞在大陆经营生产各方面所碰到的问题,我们都会转有关部门来处理,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范丽青表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自从颁布施行以来,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两会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投保法与《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一道,继续为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有关台商台胞在大陆经营生产各方面所碰到的问题,我们都会转有关部门来处理,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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