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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告“交通部”、新北市 新北官员:很罕见

2015年03月06日 07: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柯文哲告“交通部”、新北市 新北官员:很罕见

  台北市长柯文哲(右)与新北市长朱立伦(左)5日共同出席“双北合作”会议。(图片来自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3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长柯文哲日前拜会台当局“行政院副院长”张善政要地、讨钱,表面上碰钉子,但私底下早已出招。柯文哲为了讨回台北市政府当初为捷运新芦线代垫的百亿元(新台币,下同),去年12月31日委托律师赴“高等行政法院”向“交通部”提告,要求还钱,且同时一并连新北市长朱立伦也告,“如果‘交通部’不还,就新北市还。”

  5日下午台北市和新北市政府还在新北市平溪举办“双北论坛”,大谈“双北合作”,柯朱两人还一起放天灯,只是,台面下双方却是要对簿公堂。官员说,过去双北施政上不同调,多是以沟通、协调为主,直接提告的做法,“很罕见。”

  捷运新芦线在2013年全线通车,连接中和线营运,范围涵盖新北市三重、新庄与台北市,可与松山新店线、淡水信义线及板南线转乘。不过,总兴建经费高达1357.78亿元的捷运新芦线,其中15.41%,约209.23亿元为自偿经费,按路线长度比例由当时的台湾省政府和台北市政府分担,省府应负责经费为149.7亿元(其中3分之1、49.9亿元由台北县分担)。

  台北市政府提出的诉讼状中指出,精省后原由省府负担的捷运自偿性经费,应由“交通部”概括承受,但“交通部”至今却一毛不给,99.8亿元全都是由台北市政府所垫支,损害台北市政府利益,认为交通部有不当得利的情况。

  另外,北市府也主张,如果“交通部”不埋单,在新北市内的路线经费,就应该由新北市政府来出钱。

  “交通部政务次长”曾大仁5日证实,台北市政府去年底对捷运新芦线经费已提出行政诉讼,但他强调,经费分摊是2002年经“行政院”核定,这是见解和主张的不同,“交通部”不可能赖帐。

  曾大仁说,兴建捷运的自偿经费,要靠通车后的营运、开发获利偿还,本来就是由市府负担,像捷运新芦线的营运和开发,都是台北市政府的台北捷运公司和捷运局负责,“连财务计划是台北市政府自己做的”,虽然收益实现需要时间,但最后仍会抵偿给台北市政府。(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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