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交通部长”、现任台中市副市长林陵三5日遭台湾监察部门弹劾。导致林陵三遭到弹劾的原因是其在“交通部长”任上时卷入了与工程承建公司之间的仲裁案件。
台湾“监察院”今天就机场捷运BOT仲裁案,通过“监委”林雅锋、仉桂美和刘德勋提案,弹劾台中市副市长林陵三和前“高速铁路工程局局长”何煖轩。
林陵三因公务在身,下午由台中市新闻局长卓冠廷召开说明会代替宣读声明稿。声明稿指出,有关长生机场捷运兴建工程案,他已多次表达清白,司法早已还他公道,“监察院”做出的决定,他表示尊重,静待“公惩会”的决定。日后“公惩会”所进行的调查,他会亲自出席说明,捍卫政务官政策裁量的权限。
卓冠廷表示,林陵三担任台中市副市长前,已向台中市长林佳龙精确表达长生案的来龙去脉,市长对此已有全盘了解,林陵三仍然是台中市副市长,并没有“离职、去职”的问题。
此外,林佳龙也发表声明稿表示,有关长生机场捷运兴建工程案并非新闻,台湾检方早在2010年9月就以“事证不足”为由,将林陵三的侦办案签结。
对于“监察院”的弹劾决定,林佳龙表示尊重,之后全案将移送“公惩会”,等“公惩会”决定是否惩戒后,再表示意见。林佳龙在声明稿中表示,林陵三担任副市长之前,已说明长生案的原委,因为司法单位查无不法,已对他做出签结的决定;对于“监察院弹劾”,市府不予评论。
据报道,桃园机场捷运兴建工程案是在1998年由长生国际开发公司得标,以BOT方式兴建并开发机场捷运,后来因资金筹措困难无法履约,经“交通部”2002年间与长生公司解除契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亿元(新台币,下同),长生公司不服提起仲裁。经“仲裁协会”2005年做出的仲裁结果,加计利息及仲裁费用,“交通部”应返还长生公司新9.78亿元。
之后,“交通部高铁局”将仲裁案签给时任“交通部长”林陵三,“交通部法规委员会”虽然建议撤销仲裁,改走司法诉讼途径,但当时林陵三基于不耽搁机场捷运工程进度,且考量仲裁已是“准司法行为”,决定尊重仲裁结果退还长生公司履约保证金。(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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