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毛治国22日表示,预估在2050年,电子商务将占整个商业活动约50%,台湾目前稍落后,应尽速迎头赶上。
毛治国上午在“行政院”院会听取“‘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之制定及预期效益”报告后表示,为立法后施行,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尽速邀相关机关及业者研商条例有关的15项授权法规命令,希望条例公布后3个月内可完成法制及配套工作。
他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对B2C(企业对消费者)及C2C(消费者对消费者)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网民而言,未来都可能成为潜在商家,有利于行动商务发展。
毛治国表示,为鼓励台湾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当局目前正积极准备修订“公司法”部分条文,希望松绑或创新相关股份股权规定,如设计闭锁式股权股份规定,以符合电子商务具动态、弹性特性及新创立或小规模公司筹资需求,请“经济部”尽速推动相关变革。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说,条例通过后,电子商务营业额将增加新台币1200亿元到2000亿元,许多年轻人透过电子商场销售创意与产品,当局将协助10000到20000人创业。
[ 责任编辑:黄露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