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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部门提“修宪案” 下修投票年龄意见较一致

2015年01月04日 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目前共有11案已成案“修宪案”,朝野“立法委员”都提议下修投票年龄;部分民进党“立委”提议变更“五权分立”现况,部分国民党“立委”则希望“宪政体制”加入“内阁制”精神。

  第8届“立法院”最早提出“修宪案”的是民进党“立委”李俊俋,他在2013年提议废除“监察院”并于“立法院”增设“人权监察使”,增设“审计委员会”。不过,全案一直没能顺利交付委员会,仍在“立法院”院会与“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间来回。

  提议变更现行“五权分立”制度的还包括民进党“立委”陈其迈、陈亭妃与叶宜津。陈其迈希望“考试院”职权移到“行政院”、“监察院”职权移到“立法院”,“审计部”归属“立法院”。

  陈亭妃提议废除“监察院”及“考试院”,所属职权移转到“立法院”;叶宜津提案内容是将“考试院”职权移到“行政院”下,设独立机关行使;“监察院”调查权、审计权移归“立法院”。

  朝野“立委”提案意见较一致的是下修选举年龄,国民党“立委”卢秀燕、民进党“立委”郑丽君、高志鹏与陈亭妃都提议选举年龄下修到18岁。郑丽君除提议下修投票年龄,还另外提案增订“宪法”人权相关内容。

  “九合一”选后,各界开始讨论是否应变更为“内阁制”,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提案恢复“立法院”行使“阁揆”同意权;国民党“立委”吕学樟希望融入“内阁制”精神,落实政治权责相符,虽已完成联署,但仍未向“立法院”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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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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