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莹雪今日表示指出,监所要持续掌握保外医治人的病况,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并不是说准了一次出去就没事。”(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针对外界质疑,为何要对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保外就医案再度鉴定,台当局“法务部长”罗莹雪今日下午表示,陈水扁上次申请保外就医所凭的诊断证明是5月份的资料,迄今已超过半年。为了解病情是否有变化,因此再行鉴定。罗莹雪强调,依“矫正署”惯例核准保外就医期限为一个月,之后视病况延长或返监,但却遭媒体误报,扁保外就医“期限一个月”。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罗莹雪今日指出,原则上保外医治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保外医治人须接受检查追踪病情,若未改善可延长一个月或三个月。换言之,监所要持续掌握保外医治人的病况,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并不是说准了一次出去就没事。”
据悉,陈水扁今年6月10日首度正式委托律师以台中荣总医院今年5月15日开立的诊断证明书声请保外就医。罗莹雪表示,扁提的资料距今已超过半年,状况是否一样或更好、更坏,有必要再鉴定,不可能只拿上次的资料当参考。(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 责任编辑:王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