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   正文

苗栗县长:陈为廷要选民意代表须为做过的事负责

2014年12月24日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苗栗县长刘政鸿24日表示,要选民意代表就须接受乡亲检验,台湾“反服贸学运”带头人陈为廷必须为做过的事负责。

  投入苗栗县第2选举区“立法委员”补选的陈为廷传出袭胸案,陈为廷去年抗议苗栗县府强拆大埔,在张药房老板张森文灵堂外丢鞋砸中刘政鸿头部。

  台湾师范大学化学系教授吴家诚在社群网站贴文指“一不爽就丢鞋侵犯人,一想爽就侵犯人袭胸,这种人太危险啦”。

  刘政鸿上午参加活动前受访表示,“要将心比心啦!换作是女生、你的女儿、太太或亲人给人家这样(指性骚扰),你会怎样?不要老是只有讲人家”。

互动社区
热帖| 博文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