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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要求县市议长选举亮票 台湾检方将严查

2014年12月23日 1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公开要求县市正副议长选举民进党籍议员要亮票,跑票者开除党籍。台湾“最高检察署”22日通令全台各地检署严查县市正副议长、乡镇市民代表会正副主席选举“贿选、暴力和亮票案”,并要求检方主动侦办。

  亮票是否有罪,再度引发争议。台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说,在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或乡镇市代表会主席选举亮票是否有罪?学界理论和审判实务有不同看法,虽然有判无罪的案件,但“无罪不是绝对的定论”。

  台“法务部”官员22日呼吁,“有投票权者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触踏法网。”

  台“最高检察署”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议会正副议长和乡镇市民正副代表会主席应由议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互选之”;如果亮票,将触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并要求各地检署对亮票行为主动侦办。

  台“法务部检察司”表示,亮票除可能触犯妨害秘密罪外,还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选举人不得将圈选内容出示于他人”,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刑法”第148条的无记名投票时,刺探票载内容,可处300元以下罚金;政党强迫党员亮票否则以党纪处分或发动罢免,可能触犯“刑法”第142条的妨害投票自由罪,可处5年以下徒刑。

  一位资深法官指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亮票,是指选民投票时亮票,但学界和司法界有人主张,公职人员选举仅限于“立法委员”、县市长和议员、乡镇市长及代表、村里长选举,不包括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或乡镇市代表会主席选举,因此“亮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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