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陈水扁为争取保外就医,日前就台当局“法务部”驳回停止执行之声请案,亲自撰状向台“高等法院”声明异议,但遭“高院”驳回。
主要理由为监狱行刑乃属于“法务部矫正署”职权,与检察官执行命令有异,因此,不服监狱行刑者,应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非向“高等法院”声明异议。“高等法院”最后并表示,“法务部”建议陈水扁循声明异议途径救济,“容有误会”!
而稍早在台“立法院”,针对“绿委”询问陈水扁是否可能在圣诞节、新历年或农历年前保外就医,“法务部长”罗莹雪表示,不知道医生要检查多少项目,届时交由专业团队汇整,所以“没有时间表”。(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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