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10)初审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一改过去政党对候选人捐助无上限规定。新增政党对参选人捐赠上限,即领导人、副领导人部分不可超过2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立委”不超过100万元,直辖县市长不超过300万元,直辖县市议员不超过30万元,村长、乡民代表不能超过10万元。
民进党从2004年开始就不断提案要求明定政党捐助候选人最高额度上限,但屡屡协商时被否决。昨天民进党“立委”再度提案,现场因无人反对,初审顺利过关。不过,全案仍有部分条文需朝野协商,政党捐助上限是否就此定案,仍待观察。
修正草案也将个人对不同参选人政治献金上限,从每年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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