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前“检察总长”黄世铭申请于明年1月6日依“法官法”规定办理退休,正由台当局“考试院铨叙部”审核。由于时间刚好是在他被控泄密等案二审宣判前,引起司法界讨论。
黄世铭被控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泄密等罪。一审判1年2个月,可易科罚金;二审排定11日结辩,可能月底或下月宣判。
台湾司法界有人指出,依“公务员退休法”规定,“考试院”有权不准有案在身的公务员退休,以避免将来判刑确定追不回退休金;也有人说,泄密罪属渎职罪章及二审定谳之罪,如果他被判有罪定谳,依“法官法”第42条规定将被免职,退休金泡汤。
但也有人认为,依“法官法”第42条规定,就算黄被判有罪确定,免职的权限在“法务部长”,若未遭免职,仍可领退休金。由于以前没有类似案例,黄世铭能不能退休众说纷云,未来须由“铨叙部”依判决结果做决定。
“检察总长”颜大和2日表示,上月28日收到“最高检察署”主任检察官黄世铭的退休申请书,他审酌退休是黄的权利、黄符合退休资格,他已批准,并将申请书送“考试院铨叙部”审核。
黄世铭说,他父母高龄90、86岁,妻子健康不佳,他服公职逾38年,自认疏于照顾家庭,决定退休多陪家人。他说,尊重“铨叙部”依法办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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