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历经九次朝野协商,台湾地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终于在今天(18日)完成三读。不法厂商要是因为掺伪、假冒致人于死,最高可以开罚新台币20亿元;致人重伤最高也可开罚15亿元(新台币)。
另外,协商时争议最大的“一罪不二罚”部分,也决议保留法人罚金罚,但是新增对不法所得可以没收的规定,并由检察官依照“行政院”所定的“不法所得估价办法”声请法院裁定,把罚金和不法所得分开。
同时,修法后也强制上市、上柜公司,以及经台湾“卫福部”公告的食品业者,应该仿照台湾义美公司设置实验室,从事自主监测、检验食品。
[ 责任编辑:范斯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