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今晚台“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加班审议“食安法”修法,通过“分厂分照”条款,未来从事食品、食品添加物之制造工厂应“单独设立”,不得于同一厂址及厂房同时进行非食品之制造、加工、调配。
至于黑心业者的罚则,根据“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条文,将由现行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拉高至2亿元。食品业者未来若开立不实的电子发票、未设置食安实验室者,将被开罚3万至300万元。(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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