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湾研究所、上海市台湾研究会、《台海研究》杂志、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及华东师范大学两岸交流与区域发展研究所8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举办“甲午战争反思暨两岸海洋合作”学术研讨会。台湾的财团法人二十一世纪基金会研究员陈俊升在会上表示,两岸在东海进行合作,不仅得面对美日的介入,也将面临两岸间的主权争议。
香港“中评社”报道,陈俊升表示,2012年日本野田政权发生购岛事件后,加深了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对立与冲突,不管是战斗机或巡航舰巡航,以至于双方的军事演习等,都已经是屡次发生的事态,而石油资源的争夺其实可能是更根本且重要的经济因素。
陈俊升认为,为了控制东海的石油资源,日本已经并吞琉球王国(冲绳县)之外,还必须领有钓鱼岛群岛,因而日本积极提出领有钓鱼岛主权的论述。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是其已具备靠国际法上先占原则取得领土的三个条件:即“无主地”、“领有的意思”、“有效支配”,因此认为钓鱼岛群岛该归属日本国。
陈俊升指出,台湾海峡两岸的政府,对于钓鱼岛主权问题具有一致的立场来反驳日本的说法。
1.从早期历史来看,钓鱼岛列屿应为中国领土,而非无主地。
2.1895年的马关条约则把钓鱼岛列屿及台湾、澎湖一起割让与日本。在二次大战时我国废止马关条约,致日本取得钓鱼岛列屿的领土主权失去法律依据,因此日本丧失领土主权。而钓鱼岛列屿应回复马关条约签订前的状况,即属于中国之领土。
3.美国在二次大战中军事占领之琉球群岛,包括了钓鱼岛列屿在内。但军事占领不影响中国应取得之领土主权。依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的规定,美国仅行政管理钓鱼岛列屿,1972年美国结束行政管理,则应将钓鱼岛列屿交还中国。
4.钓鱼岛列屿长期以来即由台湾渔民使用。
5.钓鱼岛列屿从地质学上观察,是中国大陆棚出海面之八个大小礁岩,地质构造上台湾、钓鱼岛、中国大陆沿岸之各岛屿均极为近似。在地理位置上亦与台湾邻近,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6.钓鱼岛列屿在经济上已经被验证可能有化石能源的开发价值,站在经济的角度来说,两岸应携手合作来捍卫钓鱼岛列屿上两岸可享有的经济利益。
陈俊升认为,日本透过钓鱼岛“国有化”动作,掀起了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以及东海海域海洋资源争夺的重大争议,但这也正是积极处理此一争议的最佳时刻。在“共同开发、资源共享”的精神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营造双赢是可行的。
陈俊升表示,从过去日本的总体战略来看,日本的南进与西进同时受到阻挠时,将形成日本在战略上的困境。两岸在东海石油探勘与开采进行合作,才具备与日本谈判的筹码。否则,如果两岸不进行合作,反而更容易被分化,丧失自己的利益。对台湾而言,尤其如此。
陈俊升指出,当然,从美国“重返亚洲”到“东亚再平衡”的战略来看,美国透过美日军事同盟来制衡中国。今年以来,更支持日本透过释宪修改集体自卫权,放宽海外出兵的限制、松绑武器出口三原则等,并且将钓鱼岛问题纳入“美日安保条约”范围。近日美日国防部长会谈,更达成共识要将集体自卫权的修正纳入美日防卫指针内,并预定年底将进行修正。因此,在钓鱼岛的问题上,美国已经不像过去一样宣示中立。两岸如果在东海进行石油合作探勘与开采,势必会遭受到美国力量的介入甚至阻挠,这点必须事先加以考虑,并研拟适当对策。
陈俊升强调,两岸在东海进行合作,无法完全排除或抗拒美日的参与,不仅得面对美日的介入,也将面临两岸间的主权争议。两岸若进行东海合作,应该透过技术性的合作机制,避免两岸产生争议与冲突。藉由弹性的商业模式,如透过企业与企业的合作,针对东海石油资源进行共同开发,寻求两岸最大的共同利益,再设法与日本或美国进行协商或谈判。
[ 责任编辑:朱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