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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一中架构”是暗度“台独”新把戏

2014年05月30日 10:17 来源:环球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5月27日,苏起、施明德等蓝绿重量级人物共同提出所谓“新一中原则”的“大一中架构”。这种所谓“新”提法,意在形成台湾的朝野共识和整个台湾的共识,进而成为两岸和平发展的基石。但,所谓的“大一中架构”,到底是“一中各表”,还是“一中两国”?

  “大一中架构”提出“五原则”的解决建议。

  第一项即提出“尊重现状,不片面改变现状”。然而,之后的提法每一项都是有悖现状的。

  其第二项建议,虽肯定“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是“分治”状态,但却未提及两者是否“同为一国、共享主权”。

  第三项中,指责“一中原则”已被部分人士窄化、僵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名词。但“中华民国政府”自己不积极主张全中国的主权,难道要责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没有主动承认所谓一个中国应该是“中华民国”?

  第四项称,“大一中架构”意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施明德又解释称,所谓“不完整的国际法人”,是指享有部分主权组织,像是欧盟、联合国、邦联或国协(即英联邦)。言外之意是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完整的国际法人”,涵盖在类似国协(即英联邦)这样的组织之下

  而国际法所谓的“国际法人”,其实就是指一个“国家”,如此,岂不间接承认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国家”?取得完整国际法人地位的条件,包括一群人民、一块领土、一个政府和主权独立。“中华民国”若作为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人”,其人民有多少、领土有多大、主权涉及有多广?怕是此处实将“中华民国”与“台湾”划等号吧。

  第五项强调,双方均享有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权利,更是意将仅仅代表台湾2300万人口的“中华民国”送进联合国,用“独台”的方式借壳上市,实现真正的“台独”!

  这种以“一个中国”之名,行“两个中国”之实的“大一中架构”,不过就是以“独台”的方式来暗度陈仓“台独”的新把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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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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