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1日消息 反服贸学运占领台当局“立法院”24天,终于在昨日(10日)晚间落幕。针对此事,台湾《旺报》今日撰文指出,反服贸行动中,学生们霸占“立法院”、涉嫌毁坏公物,迫使台当局检方发动侦查权。不管主事者是高擎民众抵抗权还是反服贸的大旗,其违法事实已公诸全民眼前,为维持社会秩序,只有依法侦办到底,才能让全民心服口服。
《旺报》文章指出,从3月18日学生们攻占“立法院”开始,台湾警方受限于“立院”自主权,不敢径依现行犯逮捕。之后,反对党“立法委员”还为其守护,“立法院”又不动用警察权驱离。再后来,《服贸协议》经“朝野”协商,退回“委员会”逐条审查。台当局在这个事件上已经让步太多,目前唯一仅存不能再退的尊严,就是确保法律得到明确执行。
该文认为,318反服贸行动的违法事实,可分为两大块。占领“立法院”者,属于妨害公务、毁损。而攻占“行政院”者,虽也是公然聚众妨害公务、毁损,但情节较“立法院”严重许多,未来在量刑上,刑度必然有别。
此外,3月23日晚间,抗议群众攻入“行政院”,台湾警方被迫动用优势警力驱离,却被抹黑成血腥镇压。当时《旺报》即曾撰文质疑,倘若担任过“行政院长”的苏贞昌、当过“副院长”的蔡英文还在任,请问他们该如何处理?
2000年,李登辉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国民党在“大选”中失利,国民党支持者包围中央党部,警方动用喷水车驱离群众。2006年,红衫军“天下围攻”行动时,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是陈水扁、“行政院长”是苏贞昌,因为抗议群众后来脱序且偏离游行路线,也是驱离。
《旺报》文章强调,法律不应因蓝营或绿营执政而存在差别。若公然违法者未获法律制裁,法律公信力将荡然无存。同样的道理,法律面对犯嫌,只问行为犯是否已年满18岁、有无行为能力,不应因为犯嫌是学生就有所差别。至于检警侦办起诉之后,考虑社会观感,是该法轻刑重或法重刑轻,就交由法官独立审判。
文章最后指出,318事件已经落幕,不管马政府在《服贸协议》的程序问题上退让了多少,占领“立法院”、“行政院”等违法行为是另外一回事,必须公平处置以儆效尤,否则台当局难系纲常。(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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