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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机构两岸协议监督草案明订协议流程

2014年04月04日 0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4月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机构版本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一旦获立法机构通过,未来不涉及修法的两岸协议若送立法机构备查,3个月后未完成即视为已审查,但现正进行的两岸服贸协议则是例外,将逐条审查表决。

    台湾行政机构会议3日通过此草案,将送立法机构审议。此草案将两岸协议流程明确法制化。

    台湾方面大陆委员会负责人王郁琦3日表示,过去一直有两岸协议程序的问题,这次既然订立专法,将准用过去立法机构议事惯例。

    不过,由于服贸协议经过台湾朝野协商,达成逐条审查表决的决定,就算适用条例也会成为特例,不循3个月后自动通过的流程。

    但对日后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是否会受到立法机构朝野协商的干扰,王郁琦表示,行政部门无法对立法机构职权行使提出意见,这是立法机构内部要厘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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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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