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国民党前发言人陈以信的文章说,关于服贸协议是否适用两岸关系条例第五条第二项争议,笔者日前公开投书指出民进党前主席蔡英文于12年前担任“陆委会”主委时,所提出“行政院”草案便认为两岸协议未涉及法律修正者由“行政院”核定即可。蔡英文办公室随即发出声明澄清,但其内容反而再与历史事实相违。
文章说,蔡办声明主要表示:当年修法前两岸事务由行政部门独揽大权,是蔡英文勉力说服将“国会”监督入法,于第五条明定两岸涉及法律修正之协议需交“立法院”审议。然而此点说明完全是遁逃之词。回顾修法前的条文第五条第二项后段,其全文为:“但协议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另以法律定之者,并应经立法院议决”。换言之,早在蔡英文提案修法前,当时现行条文就有“国会”监督内容。何以今日她竟敢说成是自己当初修法功劳?
文章指出,因此当时蔡英文的修法重点,在于将两岸协议中内容无涉及法律修正者独立出来,明确赋予行政部门独揽之权。因此当内政委员会修法主席立委陈学圣要求加入“并交立法院备查”时,蔡英文被迫同意之余还要特别加上“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显然她当时立场是为行政权辩护,希望扩大行政权对两岸协议的裁量空间,这和她现在与抗议学生一同坐在“国会”的立场迥然不同。
文章最后说,其实笔者所提证据,均为公开信息,相关文件任何人都可在国会图书馆网站下载,历史真相为何,大家自己会看,蔡英文实该反省为何她一再立场跳动,而非总是骂人扭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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