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台“检察总长”黄世铭被控泄密案,黄世铭说,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等人不可能为他作伪证,他仅文书瑕疵而非泄密。
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梁光宗说,论告“总长”令人伤感,检察官是法律守护者,办案不容不择手段或恣意曲解法律枉顾程序正义。黄世铭没有正当理由将案情泄密给马英九,又越权大张旗鼓开记者会,兴起社会政局动荡,触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人数据保护法”。
黄世铭听了抿嘴低头,屡屡强调马英九、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的证词“对我相当有利”,他口头未向马英九报告后续侦查作为,搬出前台“调查局长”叶盛茂泄漏陈水扁家洗钱情资才算泄密。
黄世铭说,泄密罪最重可处3年徒刑,伪证罪最重却是7年徒刑,马、江等人不可能为他作伪证。
黄世铭批评台北地检犯了大错,枉顾程序正义、实质正义,竟起诉他。司法关说破坏司法正义,他是基于社会公益,维护司法正义,而向马英九报告行政不法。
公诉检察官江贞谕紧咬黄世铭给马英九等人的项目报告明明记载拟传唤台当局前“法务部长”曾勇夫等后续侦查作为,可见全案当时仍在侦查。黄世铭则解释,那是赘文未删除、文书作业瑕疵。(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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