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监察院”上月“弹劾”台“检察总长”黄世铭未过,原定10日针对黄世铭涉滥权监听、非法泄密的“弹劾案”召开二次审查会,不过疑似因为消息提早泄漏,有“监委”选择不出席,使得审查会最终以流会收场。
“弹劾”黄世铭一案众所瞩目,敏感性颇高,部分“监委”碍于消息提早曝光及政治压力,决定不出席二次审查会,最终没有达到“监察院”最少9人开会的法定人数,以流会作收。提案“监委”洪德旋及吴丰山,前者不在办公室,后者则不接受媒体采访,询问其它“监委”也多半表达不方便响应此事。
根据“监察院”内部规定,参与“弹劾”的“监委”不能重复,黄世铭的“弹劾案”扣除提案的2名“监委”及“监察院正副院长”及申请回避者,仅剩14位“监委”可能出席第二次“弹劾”的审查会,但最终连9位都不到,确定流会。
依“监察法”规定,“弹劾会”开会时须有9位审查委员以上出席才能开议;“弹劾案”审查会投票时,应有9人以上出席,由出席委员用无记名投票表决,以投票委员过半数同意成立决定。审查会因出席审查委员不足法定人数时,其无故未出席或退席者,再开审查会时,改由其它委员依轮序递补。(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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