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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涉贪污被判无罪 台特侦组本周决定是否上诉

2013年12月02日 10:57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台北地院日前判决李登辉无罪。“最高检察署特侦组”1日表示,已收到判决书,本周将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决李登辉无罪,同案被告刘泰英有期徒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特侦组发言人张进丰表示,日前已经收到法院判决书,依刑事诉讼法规定,10天上诉期将在本周届满,因此,本周将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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