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   正文

台湾每年监听案件数高达1.5万件 与美国不相上下

2013年09月17日 14: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特侦组利用监听方式,取得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嫌关说事证。陪审团推动联盟今日爆料,台湾每年监听的件数就高达1.5万多件,这样的数字和美国不相上下,有些人被监听的时间甚至长达3到5年之久。他们呼吁“立院司法委员会”,应设立监督监听小组的常设机制,针对违法滥权监听部分进行规范。

  陪审团推动联盟上午举行记者会,召集人郑文龙提出4项改革,包括一、废除检察官上诉权,避免二重诉讼的危险;二、废除特侦组;三、设大陪审团,限制检察官滥诉;四、“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下设监督监听小组。

  郑文龙表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检察官有所谓的上诉权。若被告在相同案件中遭法官判无罪,检察官就无权再提出上诉。反观台湾,检察官却可以不停上诉、照领薪水,但被告却饱受折磨,这种不对比的情形,等同拿资源来凌虐被告,当今的台湾根本还在用中古世纪的审判制度。

  郑文龙特别呼吁台当局,应废除检察官的上诉权,否则检察官的权限过大,不但被拿来做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滥权上诉的情况也频频发生。数据显示,100件遭贪污起诉案件,最后有高达69%都宣判无罪,起诉率跟定罪率只有接近3成,这显示被起诉的人,有7成都只能自叹倒霉。

  此外,本次特侦组利用监听方式取得关说事证,郑文龙认为这样做法也相当可议,他希望“立法院司法委员会”,能设监督监听小组常设机制,来遏止不当监听。

  真理大学教授吴景钦补充,检察官申请监听有许多前提,包括监听对象一定要犯重罪、涉及公众利益且是最后非常手段。但检视目前情形,检察官申请监听,最后竟有83%获得法院核准,且之后没有任何监督机制,执行监听的司法警察还受检察官监督,这些做法等同是球员兼裁判。

  台湾法治改造促进会长张静律爆料,有些检察官监听时间长达3到5年之久,当法官发出监听票后,就没有任何事后控管,完全让检察官为所欲为。他表示,希望能修正让非法监听数据,无法在法院上当作证据使用,如此一来可以改善非法监听问题,监听单位对监听这种做法也会失去兴趣。(中国台湾网 周剑)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